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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盐城食品安全网”开通了!  [  2007年1月31日]        
 
 
◎ 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要职责为:
(一)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监察局: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四)市经贸委: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配合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病害肉、注水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推广"放心早餐工程"、"三绿工程"及"农改超";负责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餐饮企业提高食品安全自律能力;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
(八)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九)市环保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业基地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地环境质量的监管和考核;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十)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指导监督工作,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监管;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与管理。
(十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认定申报工作和基地建设;负责水产品产地环境和养殖用药的监管,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信息发布;参与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市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许可及核查;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及其监督检查。
(十四)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市广播电视台: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盐城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核以及食品商标、广告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严格资格审查、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负责集贸市场、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
(十八)盐城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日常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检验计划,实施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的整治,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对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管理以及对食品计量、食品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检测方法等各类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
(十九)盐城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盐城检验检疫局: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出口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企业存放单位实施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盐城盐务局: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零售、食盐准运许可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盐城海关: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
(二十三)市城管局:负责市区流动摊点疏导点和便民服务点食品进场摊点的审批;负责检查指导市区各区域食品流动摊点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市直管区域内擅自摆设的食品流动摊点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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